所需提交的文件
a. 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内含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》、《企业负责人登记表》、《企业营业场所证明》); b. 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 c. 《指定(委托)书》; d. 《企业秘书 ( 联系人 ) 登记表》,小秘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; e. 分公司负责人应提交: ( 1 )照片一张(一寸、二寸黑白彩色均可,需近期); ( 2 )身份证复印件 10 张、 18 岁至今的工作简历; f.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,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;涉及后置许可的,应提交《承诺书》; g. 跨外商投资企业原登记机关的,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核转函; h.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; i. 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的合同、章程复印件; j. 提交隶属企业介绍信(同意分公司刻公章、财务章、合同章); k. 代码副本、地税副本、国税副本复印件(提交所属税务所名称及电话和地税计算机代码号); l. 分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场所:提交房产证明、租房合同原件一份; m. 分公司会计身份证复印件 4 张; n. 分公司座机电话; o. 分支机构为独立核算的应提交: ( 1 )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1 份; ( 2 )经贸委批准证书复印件 1 份; ( 3 )所有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卡复印件 1 份。 如分支 ( 办事 ) 机构和隶属企业属同一登记机关管辖,则不用提交以上第 6 、 8 项文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