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1月1日《增值税法》施行后,简易计税征收率统一为3%(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),原5%征收率业务的跨年发票与合同核心应对逻辑是 “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定征收率,以合同补充协议防争议”。
一、核心判断:开票税率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
开票适用5%还是3%,唯一标准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2025年12月31日前还是2026年1月1日后,与开票时间无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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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(新法延续核心规则)
- 应税交易:收讫销售款项 / 取得索取凭据当日;先开票的为开票当日。
- 视同应税交易:完成视同交易当日。
- 进口货物:报关进口当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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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场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
- 建筑 / 租赁预收款:收到预收款当日。
- 金融商品转让:所有权转移当日。
【案例】
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,在2025年7月把办公室出租给B公司,租期到2027年6月。合同约定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当季租金,支付时A公司需开具发票。 2025年三季度和四季度的租金都按约定应该支付,但由于B公司资金周转问题,三季度租金延迟到9月才付,A公司按5%开了票。四季度的租金一直拖到2026年1月才付。
问题来了:2026年1月开具四季度租金的发票,应该按5%还是3%?
答案是:按5%开具。 (因为租金对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5年四季度,属于2025年的纳税义务。)
二、跨年合同的核心应对:签订补充协议
原合同约定5%征收率且服务/履约跨2026年的,建议签订补充协议,避免价税争议与税务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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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调整的核心逻辑(以不动产租赁为例)
场景 含税价不变 不含税价不变(推荐) 出租方收入 提高(如10500元含税,收入从10000元升至10194.17元) 不变(10000元不含税,含税价降至10300元) 承租方成本 上升 不变 争议风险 高(承租方利益受损) 低(双方利益均衡) -
补充协议核心条款(可直接套用)
- 征收率变更:原合同约定的5%征收率,自2026年1月1日起变更为3%。
- 价款调整:2026年1月1日后发生的纳税义务,按**原不含税基数×3%**计算含税价(或明确税款部分减少2%)。
- 争议界定:明确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为征收率适用依据,2025年及以前适用5%,2026年及以后适用3%。
- 效力约定: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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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充协议模板(精简版)
甲方:[公司全称] 乙方:[公司全称] 鉴于《增值税法》2026年1月1日起实施,征收率统一为3%,现就编号[原合同编号]的《[原合同名称]》签订补充协议: 1. 原合同第[条款号]“5%征收率”,自2026年1月1日起改为3%。 2. 2026年1月1日后的履约,按原不含税金额×3%计含税价,开票与结算均按3%执行。 3. 征收率适用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:2025年及以前适用5%,2026年及以后适用3%。 本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部分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 甲方(盖章):________ 乙方(盖章):________ 日期:____年__月__日说明: 此模板仅为通用参考,具体条款需结合合同实际情况等。
三、实操步骤与风险防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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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排查(2025年12月前完成)
- 梳理所有原适用5%征收率的业务合同,标注履约起止时间、收款节点、预收款金额。
- 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,划分2025年(5%)与2026年(3%)的履约/收款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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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票管理
- 2025年纳税义务未开票的,尽快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5%开具,避免跨年后争议。
- 2026年开票时,核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,准确选择5%或3%征收率,留存合同、收款凭据等佐证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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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议处理
- 若双方对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,优先参考合同价税分离条款、行业惯例及民法典公平原则协商。
- 必要时留存税务机关政策口径、同类案例判决等,降低诉讼风险。
四、常见误区提醒
| 误区 | 纠正 |
|---|---|
| 误区1:2026年开票就必须按3%。 | 纠正:纳税义务在2025年的,**仍按5%**开票。 |
| 误区2:所有跨年合同都要改价。 | 纠正:若合同明确不含税价,仅需调整含税价与征收率;若含税价不变,需书面确认双方对收入/成本的调整认可。 |
| 误区3:预收款一律按收款时征收率。 | 纠正:建筑/租赁预收款按收款日定征收率,其他业务预收款按应税交易发生日定征收率。 |
最后提醒: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合同排查和补充协议签订,避免2026年出现发票争议和税务风险。
(原文来源:中企昌财税,发布于2025-12-30)